2月14日下午,慈溪法院采用多方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妨害疫情防控案件,并作出当庭宣判,设“口罩骗局”诈骗的被告人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醉驾逃避疫情卡点检查的被告人桂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十日,并处罚金5000元。此次庭审全程通过慈晓APP进行网络直播,累计观看、评论超过9万人次。
设“口罩骗局”
10天诈骗10万余元
2020年1月26日,被告人潘某通过微信结识了素昧平生的被害人叶某,得知对方急需大量口罩。尽管自己手上没有现货也没有货源,但潘某还是假意在微信上与对方攀谈,字里行间显示自己有充足的口罩,甚至还能从口罩厂拿到货。叶某信以为真,前后支付了7.32万元的货款。收到货款后潘某便开始以各种借口拖延发货。几天后,意识到自己被骗的叶某向警方报警。
经查,潘某今年21岁,慈溪本地人,在校大学生,平时兼职微商。疫情蔓延后,他在网上下载了口罩、快递单的图片发布在自己的朋友圈上,称自己有多种类型口罩,单价从1.5元至16元不等,并通过微信与客户商谈购买口罩的“类型、价格、数量”,在得到客户支付的货款后,就假借“缺货”、“补货”等理由拖延,或者给客户提供虚假快递单号搪塞。2020年1月26日至2月4日期间,他用这一方式对5名被害人行骗,涉案金额高达10.13万元。
2月14日,慈溪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慈溪法院院长夏文俊、慈溪检察院检察长王春媛分别担任审判长、公诉人。庭审中,被告人潘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没有异议。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诈骗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其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假借销售防疫用品名义,诈骗他人财物,依法应从重处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醉酒驾车
还逃避疫情卡点检查
2020年1月30日晚,49岁的安徽籍桂某在慈溪新浦一老乡的暂住房内,不顾疫情防控期间减少人员聚集的要求,与多人聚餐喝酒,饮酒后无证驾驶一辆面包车,行驶至杭州湾新区某路口设置的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机动车检查卡点时,撞倒设卡锥形桶,后被民警拦停,在民警上前检查时,桂某又弃车逃跑,最后被民警抓获。经检测,桂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77mg/100ml,属醉酒状态。
2月11日,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以桂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慈溪检察院审查起诉,2月12日,慈溪检察院向慈溪法院提起公诉,同日慈溪法院立案,并于14日适用速裁程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桂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在被查处时有逃避检查行为且有犯罪前科,公诉机关指控桂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最终法院判决桂某拘役二个月十日,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提醒】
日前,两高两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提出了依法严惩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十大执法司法政策,明确要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聚众哄抢等犯罪。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应成为全社会共识。抱着侥幸心理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法律将严惩不贷!
通讯员 | 路余 徐杰丰